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发布《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22 14:28 发布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发布《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
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于2019年11月21日举行了《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制定《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3点至5点
三、举行地点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人)
庞春建(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听证委员(2人)
吴新林(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何学才(云南律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决策发言人(2人)
夏宏松(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方 华(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陈 勇(县司法局副局长)
代兴辉(县纪委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
(五)听证记录人(1人)
王宇婷(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22人)
孟军梅(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尹石荣(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诗悦(县发改局物价科科长)
刘艳华(县水务局审批科科长)
王 金(县住建局档案室主任)
马陆强(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王树贵(县政协城环委主任)
石继华(县农业农村局副科长)
张 刚(县卫生健康局)
陈建祥(县财政局综改科工作人员)
郑林虹(匡远街道办工作人员)
李金荣(北古城镇四创办主任)
刘 勇(狗街镇人民政府集镇所所长)
李水荣(匡远街道办事处发达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俊敏(南羊街道办事处土桥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国才(宜良县清真玉桥园)
刘 军(宜良县物业协会会长)
陆莉尹(云南天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经理)
何亚军(欧邦锦绣时代业主委员会主任)
袁福云(裕国财富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
高海艳(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管家)
五、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1月5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及宜良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制定<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11月12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制定<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11月21日下午3:00—5:00,《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听证会在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2名,分别是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新林,云南律雅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学才;听证监察人共2名,分别是宜良县司法局副局长陈勇,宜良县纪委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代兴辉;决策发言人2名,分别是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宏松,宜良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方华;记录员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王宇婷。听证会由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庞春建主持。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3人,包括主要乡镇、单位分管的领导,以及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的部分代表。实际到会代表22人,请假1人。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决策发言人就《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六、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22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就目前我县形势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非常迫切的,希望尽快出台实施,以利于监管部门遵照执行。
(二)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指出听证稿存在部分文字叙述不准确的问题。
(三)关于文字结构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提出文字结构须进一步整合,确保规定的完整性。
(四)关于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希望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管工作,。
七、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情况
决策发言人答辩中表示会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认真梳理。
1、文字方面,在草拟过程中比较匆忙,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十四条、十五条、十八条问题较多,我们继续完善。
2、结构上会继续完善,包括垃圾分类等相关内容、垃圾收费上浮率,第十九条、二十一条相关内容会继续完善、提炼和完善。
3、加强管理方面,继续完善和细化相关文件,明确各个部门职权,加强监督管理。
八、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出台实施《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问题。
我局将尽快出台下发《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照执行本规范。
(二)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
我局将组织专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增强文字表述的严谨性、逻辑性。
(三)关于文字结构方面的问题。
我局将组织专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斟酌和整合完善,增强文字材料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四)关于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本规范落到实处的问题。
《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后,我局将严格对照标准,进一步增强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工作,借鉴上海、苏州等城市在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