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到我县督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05 15:59 发布人:宜良县水务局
2019年10月29日,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嵩率队到我县督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县委书记李绍俊、副县长孙自林陪同督查,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河道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督查。
当天,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嵩一行在县委书记、总河长李绍俊,副县长、县级河长孙自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来到南盘江太和楼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的方式,对我县“清四乱”整治情况、河道保护治理工程进展情况、河(湖)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查。
督查中,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嵩认为我县在开展河(湖)长制等工作方面,政治站位高,落实责任到位,勇于担当,具有地方特色。在下步工作中,要进一步抓好河湖“清四乱”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防汛和雨情监控;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建设;要明确河长办定位,用好工作手段,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从“有名”到“有实”,切实做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让老百姓切实看到工作实效。
县委书记、总河长李绍俊表示,我县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把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现场督查结束后,督查组于10月30日在阳宗海管委会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并进行现场面询。最后,督察组组长高嵩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在压实河长制责任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上热下冷”问题,增强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落实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二是要进一步细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对国考、省考断面不达标的情况,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科学有效的保护治理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水质达标;三是要加强空间管控,优化水资源调度,完善节约用水措施,对水资源利用再分析、再研究,同时要加快推进河(湖)岸线划定工作,加强河(湖)长制业务工作培训,增强各级河(湖)长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