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殊人群管控 安置帮教无缝对接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28 11:22 发布人:宜良县司法局
近日,宜良县司法局接到嵩明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有一名特殊的罪犯李某将刑满释放,需要接洽。李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在嵩明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被鉴定为:思想比较偏激,有妄想症,遇到环境变化和刺激容易被诱发再犯罪;释放后,建议作为重点帮教人员。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指派县社区矫正科和匡远司法所专门调查了解李某家人情况,制定安置帮教措施,并及时联系村委会干部,协调解决李某安置帮教问题,为其回归做好准备。
8月24日,县司法局陈勇副局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戴振原科长、匡远司法所陈云春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放弃周末休息,牵头协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李某安置帮教相关工作。当日,嵩明监狱派出两名警察将其送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后,匡远司法所与李某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再由监狱警察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将其送回家中,与村组干部衔接安置李某生活和住宿,并开展集中帮教。
此次将刑满释放人员李某妥善安置,既是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的体现,也是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有效应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化平安宜良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此项措施的落实,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衔接,促使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及时将李某的信息通报至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关爱帮扶小组等开展对其服务管理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撰稿人:戴振原 审核人: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