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政协宜良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9 10:51 发布人: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宜良县桃花村文化创意园,实施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您的提出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顺应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昆明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宜良县拥有丰富多元的文化资源优势,有条件有必要重点发展和打造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园是一系列与文化关联的、产业规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区域,是一具有鲜明文化形象并对外界产生一定吸引力的集生产、交易、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园区,在地理布局结构上形成的集创新、孵化、投资管理、生产性服务和产权交易等活动的载体。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强融合性特征。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它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较强的渗透性和辐射力,为发展新兴产业及其关联产业提供了良好条件。
1. 根据《昆明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部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建议先到县委宣传部文产办了解详细申报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和办法中的建筑面积、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等各项硬性指标。
2. 建设文化创意园需先通过立项审批,需到县发改局咨询项目立项手续,对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建设条件、区域选址分析、建设内容、建设计划安排、投资估算、财务效益初步分析、社会效益评价等工作进行分析,完成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报告。
3. 建设文化创意园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土地、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宜良县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相关政策,在政策、资金等各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