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职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15:12 发布人:宜良县医疗保障局
省外、省内其他统筹地转入我市
1 申请条件:市本级所属参保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 所需材料:1. 转入单位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2.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 办理流程: 1.由转入单位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办理转入手续。2.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往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寄往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4.需转入个人账户余额的由参保人在提交《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时提出。 转出到其他统筹地 1 申请条件:市本级所属参保单位参保人调出我市在异地参保。 2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2.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办理流程:1.由单位医保经办人或本人提出转出申请,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将《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寄往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2.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后,应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寄往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寄往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4.需转出个人账户余额的由参保人在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