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安局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1 11:13 发布人:宜良县公安局
尊敬的段克波代表:
您在宜良县第十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整治县城区不文明养狗问题的建议”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意见是对改进和加强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有益帮助。现将工作答复如下:
一、 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律引导,贯彻落实《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到位。为规范市民科学、文明、规范饲养犬只,减少流浪犬、烈性犬对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学习借鉴了北京、南京等城市的养犬管理经验,与工商、农业、城管等职能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出台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违规饲养犬只行为,遏制养犬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县公安局同步实施《条例》,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推动养犬办证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县城区环境卫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加强犬只管理的自觉性。2019年以来,县公安局先后联合2家宠物医院及各派出所,利用乡镇赶集日等人员密集的节点、重要节庆活动,依托传统和新媒体,加强养犬法规、狂犬病防治常识等内容宣传,倡导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加强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积极营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氛围,防范和减少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情况发生。截至目前,共发放粘贴《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养犬管理通告》2000余份,向群众发放《昆明市养犬管理宣传册》2000余份。
(三)明确管理责任,确定养犬专管人员和宠物医院。2019年以来,县公安局明确了养犬专管民警31人,加强养犬管理,具体为:治安大队1人负责各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匡远派出所社区民警7人,蓬莱派出所社区民警8人及其余派出所社区民警15人。养犬专管民警绑定“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强化养犬管理信息采集、免疫和办证等环节的相关工作。进一步量化了各派出所宣传发动、调查排摸、登记造册、注射疫苗、办理牌证等各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明确了县城区动之康兽药诊所和宠乐动物诊所(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为定点宠物医院,提供狂犬病等疫苗的注射服务及其他服务。
二、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养犬管理难度大,处理不当极易引起负面社会效应。养犬管理涉及面广,也是矛盾较为集中的一项工作。开展犬只收缴、对不注射疫苗的违规养犬者进行处罚等工作,触及人员利益多,社会各界关注高,若处理不当,极易引起负面社会效应。如果采取强行措施,可能会引起养犬主人的强烈反感对立,引发纠纷或投诉,甚至会发生舆论炒作,把执法部门推到风口浪尖。犬主主动接种疫苗和办理牌证的自觉性差,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差。
(二)部门协作不够,没有形成养犬管理合力。养犬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农业、城管、市场监管、卫生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所,犬只留检所负责处置收容、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管理。目前,我县没有设置犬只留检所,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养犬管理工作推进缓慢。
(三)法律法规滞后,现行《条例》不能满足现实执法要求。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名称已归并或更改,导致日常执法工作对接不畅。如:《条例》中所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已由原来的卫生局改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县(市、区)工商部门已合并至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财政厅和发改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号)要求,《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的昆明市养犬管理费已取消,导致各地犬只管理办证点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冲击和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