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16 15:14 发布人:宜良县农业农村局
杨菊芬等11名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是提出的《关于加大“七改三清”资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目前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奖补政策
我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经费的投入,是按照《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实施方案》(昆政办〔2014〕126号)、《昆明市农村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2016〕148号)要求,采取市、县、乡各出10元、农民自筹10元/人/年的办法,全面落实村庄保洁收费制度。近年来,根据群众人均筹资十元的具体情况,配套补助相应资金。
2017年配套拨付市、县补助资金582.834万元,主要用于村庄保洁费用,主要包括发放保洁员工资、垃圾分类减量、收集以及运输等费用,确保专款专用。2018年,8个乡镇(街道)814个村小组筹资比例达95.95%,群众筹资311.60万元,县财政已将县级补助资金列入2019年财政预算,待县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兑现到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下拨到相关村社区。2018年度市级财政的人均10元未配套拨付到宜良县。
二、 争取农村环境卫生奖补政策情况
2019年5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来宜良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时,我县也提出了建议:从省级层面统筹提高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补助经费。将保洁费用的标准提升到二十元,并上升到省级层面推广实施,这个费用的撬动作用将会发挥得更大、更好、更充分。建议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契机,在全省推广实施村庄环境卫生保洁“五个二十元”,即:省级和市级财政分别按人均20元/年补助,县、乡分别按照人均20元/年配套,农户人均筹资20元/年,可保障人均100元经费用于村庄保洁,让农村更加干净整洁有序,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该建议已由我县的省人大代表在省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承办单位已到我县调研。
感谢你们的工作建议,感谢你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关注、关心!我们将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在全县范围内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公厕建设、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短板,促进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三清四美三宜”的美丽宜居乡村。欢迎你继续关注并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丽丽 联系电话:67597841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7日
宜农复〔2019〕18号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