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重点工作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重点工作通报

宜良县住保局关于禁止转租、转借公共租赁租房的通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8 17:27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宜良县住保局关于禁止转租、转借公共租赁租房  的通知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配租须经过房源预约、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

根据《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获得配租资格的公租房承租人转租、出借已承租房屋的,一经发现,将解除已签订《租赁合同》,强制搬离,收回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相应网站予以公布,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其信用也将报备宜良县住房保障相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违规转租、出借的二次承租人亦属于违反公租房管理政策,将被清退,强制搬离,所产生的各项纠纷将不予受理。若公租房承租人转租、出借已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及二次承租人所产生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风险,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按照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采用动态方式每年定期核查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杜绝公租房转租行为发生,确保住房保障对象权益,请广大租户予以配合。若承租人恶意阻挠、规避核查工作,保障房公司将报请宜良县住房保障局依法取消承租人入住资格,腾退房屋,并记入宜良县公租房信用管理档案,相关人员自退回房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为充分发挥宜良县公租房的使用效率,解决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将不断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同时欢迎广大申请人加强监督并提供线索,坚决打击和杜绝违规使用公租房现象,充分发挥公租房应有的作用。

举报电话:0871-67611778、0871-68160003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配租须经过房源预约、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

根据《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获得配租资格的公租房承租人转租、出借已承租房屋的,一经发现,将解除已签订《租赁合同》,强制搬离,收回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相应网站予以公布,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其信用也将报备宜良县住房保障相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违规转租、出借的二次承租人亦属于违反公租房管理政策,将被清退,强制搬离,所产生的各项纠纷将不予受理。若公租房承租人转租、出借已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及二次承租人所产生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风险,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按照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采用动态方式每年定期核查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杜绝公租房转租行为发生,确保住房保障对象权益,请广大租户予以配合。若承租人恶意阻挠、规避核查工作,保障房公司将报请宜良县住房保障局依法取消承租人入住资格,腾退房屋,并记入宜良县公租房信用管理档案,相关人员自退回房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为充分发挥宜良县公租房的使用效率,解决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将不断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同时欢迎广大申请人加强监督并提供线索,坚决打击和杜绝违规使用公租房现象,充分发挥公租房应有的作用。

举报电话:0871-67611778、0871-6816000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