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 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4 10:07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宜良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项目部:
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一建筑工地发生因施工升降梯折断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昆建通〔2019〕32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二)根据《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6〕第51号)的要求,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产权备案、安装与拆卸告知、检测与验收、使用登记等程序的执行情况;
3.使用与检查、保养与修理等记录台账;
4.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检测单位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安全状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原制造厂制造,附着是否严格按使用说明设置。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五)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检查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日常检查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和检测报告的对照检查。主要检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体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企业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项目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所进行安全监管的项目实现全覆盖。
(二)督促施工升降机司机严格执行载人施工升降机操作、运行、维保等相关规定,严禁超重超载,每次乘坐不得超过9人。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防范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将自查自纠报告留存项目部备查。专项检查期间,各施工单位应通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到场配合检查,并提前做好监督检测相关准备工作。
请各项目部在5月15日前,将开展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治理情况,书面上报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