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建筑行业2019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4 10:06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宜良县建筑行业2019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宜良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宜消安委办〔201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切实做好我县住建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我县住建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我县住建行业内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宜良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宜消安委办〔2019〕4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检查工作,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一部署,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彻底排查整治影响住建行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增强社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防止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我县住建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燃气行业要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查找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通过全面提升责任主体的防汛、防暑、防火等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住建行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住建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成立由住建局局长赵庆芬为组长的2019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监站,负责协调住建行业2019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等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核验收2019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
三、 检查重点及措施
全县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及燃气企业
(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临时工地用房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二)燃气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器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是否做好地下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重大隐患点或者事故易发节点的排查与整治;是否加强液化气钢瓶去向和用气量管理;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三、 工作步骤
住建行业2019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燃气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9年4月22日至12月29)。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逐条整改,建立台账,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程。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9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成检查小组在各施工、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在行业内通报。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燃气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留死角,务求实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各施工及燃气企业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以班前活动教育、农民工夜校、活动专栏等形式,对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三)县住建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同时开展督促检查,对消防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及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及燃气企业,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