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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放开哪些条件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6 15:55 发布人:中国宜良管理员

1. 在我县城镇地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户口登记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子女(含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

2. 在我县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

3. 在我县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就业单位集体户口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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