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7:09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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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办事指南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发布
由于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
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由于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宜良县辖区范围内,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1、申请人范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
2、申请条件:
2.1 工程施工需要停止供水
2.2 设备维修需要停止供水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 工程施工需要停止供水
2. 设备维修需要停止供水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七、申请材料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申报审批表》 | 原件 | 3 | 原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2 | 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 | 原件 | 1 | 原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3 | 有保障用户用水的应急方案 | 原件 | 1 | 原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4 | 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 原件 | 1 | 原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5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提供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 复印件 | 1 | 原件备查 |
6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承诺书(原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加盖公章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天。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现场勘查,提出经办意见后,报住建局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宜良县住建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于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 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 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提供《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批复》,工程完工后许可期限自行失效。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94782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94782”。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附件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申报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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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申报审批表
停水户名称(章)
停水项目名称
填 表 日 期
申 请 类 别: 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所有内容必须由停水户申请人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申请表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二部分由停水户申请人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6、封面部分“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
7、停水户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需要停水的原因,明确停水时间和恢复供水时间。
8、停水户必须如实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与立户信息匹配的公章。个人停水户必须附带与申请户头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申报表
供水企业(盖章) | |||||
停水原因 | |||||
计划停水时间 | 计划恢复供水时间 | ||||
拟公布的媒体 | 拟公布的时间 | ||||
关停管道、阀门 | |||||
停水范围 | |||||
应急措施 | |||||
生产调度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名称 | 现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
审
核
部
门
意
见 |
经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审
批
机
构
意
见 |
(审批机构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3
关于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事宜相关问题的批复
昆明市宜良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请示》( 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核同意实施。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对涉及DN400以上(含400) 管径及影响5000户以上(含5000户)用水户的计划性停水,须提前四个工作日书面报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并提前24小时以短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将停水事宜通知用水户。
二、对DN300以上(含DN300)管径及一些重要的供水设施因实发性故障造成停水的,公司须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将停水情况以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便捷方式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领导,并对用水户履行告知义务,抢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回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三、对涉及重点、敏感用户停水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以短信方式提前一天报局有关领导,并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宜通知用水户。
当否,请批示
附件4
承 诺 书
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公司已了解《城市供水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公司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公司对所提交停止供水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停止供水批复停止供水、规范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我公司一旦发现与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主管部门。我单位将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