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7:29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宜良县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的企业。
2、申请条件:
2.1 立项批复;
2.2 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3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4 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5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款和土地
开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经
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
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
以上结构工程。
2.6 已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2.7 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从事开发建设全部房源是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不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四)《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条款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立项批复;
2.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5.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款和土地开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
6.已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7.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未达到形象进度要求;
3.未取得以上证书材料;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现售)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1) 复印件应选1:1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提交副本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正本。 (4)委托监管协议三份。 (5)现场照片需要冲洗后贴在A4纸上加盖公章。 |
2 |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4 | 立项批复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5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6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9 | 施工合同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10 | 施工现场形象进度照片 | 原件 | 1份 | |
11 | 商品房预售方案 | 原件 | 1份 | |
12 | 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及 委托监管协议 | 原件 | 3份 | |
13 | 民政部门小区地名命名批复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14 | 人防部门批复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1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10天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房管所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现场勘验,提出经办意见报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22876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22876”。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复议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政策法规处(403室)
联系方式:0871-63164219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