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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6:51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BSZN-1100222000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办事指南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批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申请条件:

(1)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申请。申请中应载明业主名称、地址、工程规范、用途、资金来源,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气方式和规模,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2)《昆明市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3)法人营业执照。

(4)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程项目1:500的平面图布置图,管道工程可提供1:2000的走向图。场站项目应当标明与周围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并作出初审意见。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工程项目符合本县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总平面图布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4、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规划、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复批意见。

5、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

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7、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8燃气设施改动方案,需包括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9、《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法律依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燃气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改动。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七、申请材料

改动燃气市政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工程项目立项申请

原件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2

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þ正本 □副本

原件

3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3

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4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þ正本□副本

原件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5

项目1:500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应标明与周围建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原件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20天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及上报市住建局审批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燃气办对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勘查,提出经办意见后,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现场勘查时间及上报市住建局审批时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 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 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根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之规定,符合办事条件,燃气办对许可通过的单位,出具《昆明市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22599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22599”。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复议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政策法规处(403室)

联系方式:0871-63164219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附件1:燃气经营者改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资料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合格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相关文件、表单及下载(补齐)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昆明市燃气建设工程

项目立项审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申 报 材 料

1、工程项目申请书(业主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资格

证明,建设工程规模、用途,资金来源,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燃气储配站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3、项目1:500的总平面布置图(燃气管道工程可提供1:2000的带状图),场站项目应当标明与周围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4、新建混气站、气化站、瓶组供气站工程项目应提供规范的供用气合同。

5、以上资料,由各申请人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有虚报,不予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各一份。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


电   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管网或附属设施建设


供应居民户管道建设


项目投资额(万元)


投资方式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申请表、单填写范例

昆明市燃气建设工程

项目立项审查表

申报单位     如实填写    

填报日期     如实填写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申 报 材 料

1、工程项目申请书(业主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资格

证明,建设工程规模、用途,资金来源,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燃气储配站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3、项目1:500的总平面布置图(燃气管道工程可提供1:2000的带状图),场站项目应当标明与周围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4、新建混气站、气化站、瓶组供气站工程项目应提供规范的供用气合同。

5、以上资料,由各申请人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有虚报,不予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各一份。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建设单位

如实填写

联 系 人

如实填写

电   话

如实填写

项目名称

如实填写

项目地址

如实填写

项目规模

管网或附属设施建设

如实填写

供应居民户管道建设

如实填写

项目投资额(万元)

如实填写

投资方式

如实填写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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