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6:51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BSZN-1100222000 |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办事指南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批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申请条件:
(1)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申请。申请中应载明业主名称、地址、工程规范、用途、资金来源,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气方式和规模,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2)《昆明市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3)法人营业执照。
(4)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程项目1:500的平面图布置图,管道工程可提供1:2000的走向图。场站项目应当标明与周围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并作出初审意见。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工程项目符合本县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总平面图布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4、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规划、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复批意见。
5、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
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7、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8燃气设施改动方案,需包括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9、《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法律依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燃气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改动。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七、申请材料
改动燃气市政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工程项目立项申请 | 原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2 | 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þ正本 □副本 | 原件 | 3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3 | 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4 |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þ正本□副本 | 原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5 | 项目1:500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应标明与周围建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 原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20天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及上报市住建局审批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燃气办对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勘查,提出经办意见后,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现场勘查时间及上报市住建局审批时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 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 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根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之规定,符合办事条件,燃气办对许可通过的单位,出具《昆明市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22599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22599”。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复议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政策法规处(403室)
联系方式:0871-63164219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附件1:燃气经营者改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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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相关文件、表单及下载(补齐)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昆明市燃气建设工程
项目立项审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申 报 材 料
1、工程项目申请书(业主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资格
证明,建设工程规模、用途,资金来源,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燃气储配站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3、项目1:500的总平面布置图(燃气管道工程可提供1:2000的带状图),场站项目应当标明与周围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4、新建混气站、气化站、瓶组供气站工程项目应提供规范的供用气合同。
5、以上资料,由各申请人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有虚报,不予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各一份。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建设单位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项目规模 | 管网或附属设施建设 | |||||
供应居民户管道建设 |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投资方式 | |||||
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申请表、单填写范例
昆明市燃气建设工程
项目立项审查表
申报单位 如实填写
填报日期 如实填写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申 报 材 料
1、工程项目申请书(业主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资格
证明,建设工程规模、用途,资金来源,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燃气储配站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3、项目1:500的总平面布置图(燃气管道工程可提供1:2000的带状图),场站项目应当标明与周围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位置关系;
4、新建混气站、气化站、瓶组供气站工程项目应提供规范的供用气合同。
5、以上资料,由各申请人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有虚报,不予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各一份。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
建设单位 | 如实填写 | 联 系 人 | 如实填写 | |||
电 话 | 如实填写 | |||||
项目名称 | 如实填写 | 项目地址 | 如实填写 | |||
项目规模 | 管网或附属设施建设 | 如实填写
| ||||
供应居民户管道建设 | 如实填写
|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如实填写 | 投资方式 | 如实填写 | |||
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