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6:49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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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县区范围内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资格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宜良县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门市许可申请。
2、申请条件:
(1)有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实;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用户服务制度;
(4)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一)《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依法取得所在县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许可证。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办理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资格,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首先需取得市住建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气源;
3.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抢修应急制度;
5、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护人员、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依法取得所在县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许可证:
申请瓶装燃气供应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用户服务制度;
(四)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依法取得所在县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许可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或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窗口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七、申请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昆明市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表》 | 原件 | 3 | |
2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
3 | 设立供应站企业的《昆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þ正本 | 复印件,验原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4 | 铺面租赁合同、液化气供应站(点)供气合同 | 复印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5 | 提供供应站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 原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6 | 供应站主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天。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燃气办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现场勘查,提出经办意见后,报住建局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宜良县住建局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燃气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 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 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根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办出具《燃气供应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27213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27213”。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复议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政策法规处(403室)
联系方式:0871-63164219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附件1 燃气供应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 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
附件2:表单及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昆明市燃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
审 批 表
申报企业 (公章)
填报日期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 报 资 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供应站名称、地址,申请经营的供应站类别,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设立供应站的企业《昆明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站所在场所平面图并按《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标明与周围火灾危险场所及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安全距离,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供应站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5、供应站主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气化站、混气站、提供供用气双方的合同(复印件);
7、气化站、混气站、车辆加气站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8、以上资料,由各申请人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有虚报,不予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或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各一份。
燃气供应站(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电 话 | ||
地 址 | 经营面积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总体存放瓶装容量 | M3 | 供应户数 | 户 |
燃气种类 | 经济性质 | ||
供应站点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岗位证号 | |||
安全技术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岗位证号 | |||
供应许可 证号 | |||
供应范围 | |||
供应站(点)设备、设施情况 | |||
燃气供应许可审查意见
受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现场勘查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燃气处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3:申请表、单填写范例
昆明市燃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
审 批 表
申报企业 X X X X X X (公章)
填报日期 X X 年 X 月 X 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名称 | X X X X X X | 电 话 | 如实填写 |
地 址 | 如实填写 | 经营面积 | 如实填写 |
法定代表人 | 如实填写 | 身份证号 | 如实填写 |
总存瓶 容量 | X X X M3 | 供应户数 | X X X户 |
燃气种类 | 如实填写 | 经济性质 | 如实填写 |
供应站点 负责人 | X X X | 身份证号 | 如实填写 |
岗位证号 | X X X | ||
安全技术 负责人 | X X X | 身份证号 | 如实填写 |
岗位证号 | X X X | ||
供应许可 证号 | X X X | ||
供应范围 | X X县区域内 | ||
供应站(点)设备、设施情况 | 将站(点)设备、设施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 ||
燃气供应站(点)基本情况
燃气供应许可审查意见
受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现场勘查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燃气处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