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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6:47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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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宜良县县级财政投资项目施工许可

2宜良县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3、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设计单位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建筑规模变更及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等);

4、施工许可证遗失补证。

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土地、规划等手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2.存在违反《建筑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011修正 第七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第二条;

(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云建【2014】509号)第二条。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征地拆迁进度及施工现场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现场踏勘表);

4.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已经确定施工企业须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材料;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审查合格书;

6.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注册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委托工程监理材料;

8.已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使用预拌混凝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八条;《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166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土地、规划等手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2)存在违反《建筑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昆明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dt.km.gov.cn/

七、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以上材料按顺序组装成册,应有目录、页码。材料应装入档案盒,盒表面填写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名称。

重要注意事项:对于已动工补办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复核性审查意见》。

2

《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证》及附图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

复印件(验原件)

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附图

复印件(验原件)

1

4

1)施工现场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书面说明并附现场照片;(2)监督部门出具的有现场监督员签字的现场踏勘表

原件

各1份

5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按要求提供的;)(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

复印件(验原件),

各1份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书;

复印件(验原件)

各1份

7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复印件(验原件)

各1份

8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理合同,并提供监理单位公开招投标的情况报告书、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验原件)

1

9

1)《昆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2)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3)使用预拌混凝土承诺书(4)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1)、(2)、(3)原件

(4)复印件(验原件)

各1份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15天。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分站“http://zwdt.km.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基建管理所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现场勘验,提出经办意见后,报住建局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宜良县住建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 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 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27213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分站http://zwdt.km.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分站http://zwdt.km.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27213”。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复议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政策法规处(403室)

联系方式:0871-63164219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需要补正材料                                                  






不合格





合格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


电话




建设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万元



建筑规模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单位:








法定代

表人郑重声明:本机构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


据、内容是真实的,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


为,此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机构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国有土地证编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现场状况





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施工图审查备案编号





质量监督手续





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保函或证明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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