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6:43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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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
办事指南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发布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宜良县辖区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2、申请条件:
2.1 在风景名胜区内可以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
2.2 其他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限期迁出。
2、建设项目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二、办理依据
(一)《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云南风景名胜区条例》(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三)《云南风景名胜区条例》(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省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方案核准文件;
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6、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未取得风景名胜选址核准文件;
2、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未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未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6、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材料发生变更;
2.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修改;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因风景名胜区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用地性质的;
(2)《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七、申请材料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依申请 变更 | 补证 | 延续 | 依申请 注销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 | √ | ||||
2 | 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 | |||||
3 | 省级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方案核准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 ||||
4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复印件 | 1 | √ | √ | √ | |||
5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 ||||
6 |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原件 | 1 | √ | √ | ||||
7 | 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属证明 | 复印件 | 1 | √ | √ | ||||
8 | 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体立面彩色效果图或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 | 原件 | 1 | √ | √ | ||||
9 | 施工图纸或单体设计方案 | 原件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图纸为A3或标准制式工程图同时加盖公章。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基建管理所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现场勘查,提出经办意见后,报住建局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宜良县住建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 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 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27213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27213”。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附件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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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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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编号:云景 建证第 号
云 南 省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工程类别
项目总编号 | 案卷编号 | ||||
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用地性质 | 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证号 | ||||
设计单位(资质) | |||||
项目简介 | |||||
申报材料 | |||||
备注 | |||||
郑重承诺 我单位已阅知行政许可告知书等说明,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含相关电子文件与图纸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填报) | 备注 |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
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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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 划行政 主管部 门意见 |
经办(处、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建设行政 主管部 门业务科室及分管 领导 意见 |
业务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建设行政 主管部 门建设 许可审批 意见 |
签发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图 附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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