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5 16:36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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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办事指南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对我县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重点监管,审批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二)《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2010年10月28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项目需符合环保、规划、建设等要求,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或行业经营证件。
(2)符合城镇排水规划,配套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等。
(3)排放污水水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项目不符合环保、规划、建设等要求。
(2)不符合城镇排水规划。
(3)排放污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66、67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七、申请材料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所有材料均要签章确认。 (3)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
2 | 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环评批复或环评意见 | 复印件 | 1份 | |
3 | 《营业执照》 þ正本 □副本 | 复印件 | 1份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þ正本 þ副本 | 复印件 | 1份 | |
5 | 申请人申报前1个月内应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
6 |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项目排水技术审查意见(含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 | 原件 | 1份 | |
7 | 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 | 1份 | 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的资料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所有材料均要签章确认。 (3)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
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þ正本 þ副本 | 复印件、验原件 | 1份 | 新、改、扩建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所有材料均要签章确认。 (3)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þ正本 þ副本 | 复印件、验原件 | 1份 | ||
《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验原件 | 1份 | 入网、建筑施工申请人提交资料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所有材料均要签章确认。 (3)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 |
《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 复印件 | 1份 | 洗车申请人提交资料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天。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及技术审查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受理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同时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宜良县住建局综合办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现场勘查及技术审查,提出经办意见后,报住建局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不含现场勘查及技术审查时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宜良”( 网址:http://www.yiliang.gov.cn/) 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9031、(0871)6752721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微博账号: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088925091
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599031、(0871)67527210”。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宜良县人民路与永昌街清远北巷交叉口东南50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党建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525769。
网上投诉:“新浪邮箱:zjj7543756@sina.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10号
电话:0871-67529310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部门:宜良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迎宾路120号
电话:0871-67595710
附件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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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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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表单)填写范例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XX公司
排 水 户 XXX小区
填 表 日 期
申 请 类 别: 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
2、表格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本表“一、基本情况”和“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的内容由排水户(申请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封面的“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由于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浓度等许可内容变更重新申请,请在“变更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需提供相关依据,“污水预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6、“排水管网情况”需填写所有排水口设置情况,雨水排放口不需要填写“排水量”及“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检测项目类型”项。
7、“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拟排放污水的新排水户应附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8、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9、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 XX公司 | |||||||||||
单位地址 | 昆明市XXX | 邮 编 | 652100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91530154565532555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154565532555 | |||||||||||
法定代表人 | 李某 | 电 话 | 0871-634413 | 手 机 | 12354614611 | |||||||
联系人 | 王某 | 电 话 | 0871-5635441 | 手 机 | 2156461348 | |||||||
排水户 | XXX小区 | |||||||||||
排水户业务类型 | 住宅 | |||||||||||
排水户地址 | 宜良县XXX路 | |||||||||||
用水量(m3/日) | 排水量(m3/日) | |||||||||||
总用水量 | 其 中 自来水量 | 其 中 自备水量 | 总排水量 | 其 中 生产(含餐饮)污水量 | 其 中 生活污水量 | |||||||
200 | 200 | 0 | 180 | 0 | 180 | |||||||
处理(预处理)方式 (□中打“√”) | □自行处理 | 处理(预处理)工艺及规模 | 化粪池 | |||||||||
□委托处理 | ||||||||||||
排 水 户 | 用地 面积(m2) | 1215 | 总建筑面积 (m2) | 1341 | 生产区面积(m2) | 135 | ||||||
住宅面积(m2) | 153 | |||||||||||
商业面积(m2) | 543 | |||||||||||
办公面积(m2) | 135 | |||||||||||
餐饮面积(m2) | ||||||||||||
主要产品或服务: 住宅 | ||||||||||||
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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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物产生流程(框图,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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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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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二、排水管网情况
排水口编号 | 排水口性质 | 连接管排水口 管径(mm) | 排水量 (m3/日) | 连接管位置 | 排水去向(道路名称) | 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检测项目类型 |
1 | 污水 | DN400 | 180 | |||
2 | 雨水 | DN500 | ||||
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可附图):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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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水水质情况(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项目)
排水口编号 | 项目名称 | 浓度(mg/L) | 项目名称 | 浓度(mg/L) |
备注: | ||||
注:1、排水户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按排水口编号分别填写各个排水口的水质情况。
2、雨水排水口可不填。
四、审核、审批情况
审 核 部 门 意 见 | 经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审 批 机 构 意 见 | 审批意见: (审批部门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