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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1 15:53 发布人:宜良县档案局

1. 婚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 婚姻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我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可办理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当事人身份证即可代为办理。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有效证件可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4.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证件及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件可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 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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