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开展第二三季度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07 14:49 发布人:宜良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高,2018年9月4日至5日,宜良县司法局联合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8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等方式,听取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简要情况汇报,认真检查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档案管理、法律文书、入矫解矫宣告、谈话记录、集中教育劳动学习和社区服务情况等,查阅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最后,检查组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座谈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加以指导。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矫正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特别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率有了极大提高,工作方法不断创新,无脱管漏管现象。对检查中发现接收登记时法律文书不齐全、档案及台账不规范、部分司法所未按规定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书面请销假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社区矫正科及时对检查情况作了总结和评议,并对各司法所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一一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完善档案台账。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强调,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开拓思路、规范执法,严格把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的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社区矫正科科长戴振原就此次检查提出五点整改意见:一是及时整理补齐相关法律文书,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二是按照《2018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卷内目录》梳理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三是严格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缓刑考验期进行入矫解矫宣告,对日期不符的及时更正;四是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开展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并做好书面记录;五是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请销假审批和管理,及时核实对不假外出人员的情况,分别进行谈话教育,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口头警告。最后,司法局副局长陈勇强调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好“两个加强”:一是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二是加强涉黑、涉恶、涉毒、涉疆、涉恐、涉邪教等宣传,对两类人员做到排查到位。
我县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已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对司法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和促进宜良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拟稿人:戴振原 审核人: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