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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病逃避收监执行 折腾一天终被收押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24 09:04 发布人:宜良县司法局

2018年7月21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普通的周六,但是对于22岁的李某来说,这一天非同寻常。

【案情】

2017年6月5日李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其在哺乳期,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宜良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社区矫正期满解矫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由原判法院决定于2018年7月21日将其收监执行。

执行过程

2018年7月21日清早8点,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苗茁、司法局副局长陈勇、社区矫正科科长戴振原、司法所所长罗贵生等一行6人组成的行动组到了李某居住地,准备对其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进行收监执行。但是情况不妙,李某没有在家,行动组及时联系到辖区民警更改行动计划,分头查询李某的行踪。两小时后,行动组得知李某和其母亲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医院?不可能吧,她每次来报到都还好好的。上周我和她谈话都正常的啊!”司法所工作人员小严肯定地说。事不宜迟,行动组决定立刻前往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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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行动组到达省精神病医院,在3楼病房见到了李某本人。为了确保顺利完成任务,行动组兵分两路,一队负责看守李某,另一队查询病例,向医生了解情况。当主治医生看到检察官等人出示的生效法律文书时,表示积极配合行动,马上通知李某办理出院手续。罗所长对李某说:“你的哺乳期已满,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却不能免,必须入监服刑。”随后向李某宣读了收监执行决定书,在行动组对李某及其母亲进行心理疏导后,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监狱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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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点,行动组顺利将李某交付昆明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评析

从法律上讲,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只是未收监执行,虽然法律保护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不采取强制措施,但并不意味着怀孕和哺乳期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处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收监执行工作从决定到执行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且某些事宜法律法规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致使司法行政机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这起对哺乳期满社区服刑人员成功收监的案例,既体现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联动、公正执法方面勇于探索的决心和立竿见影的力度,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是为大局服务,为公正司法道的路上迈上的又一个新台阶。(撰稿人:戴振原 审核人: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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