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调解先进集体 以调解能手为榜样 Copy1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17 11:28 发布人:宜良县司法局
6月20日,云南省人民调解协会以云调协发【2018】2号文通报表彰了云南省第二届十佳模范人民调解员、百佳人民调解能手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我县狗街镇高古马村调解委员会和古城镇大薛营调解委员会陈树兵分别荣获云南省第二届调解先进集体和百佳调解能手。这是我县自2011年11月第六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以来,广大调解员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化解矛盾、预防纠纷、法制宣传功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第一次获省级先进集体和百佳人民调解能手的表彰。
古城镇大薛营调解委员会陈树兵,宜良县北古城镇大薛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治保主任,宜良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2013年社区两委换届后通过举手表决确定为社区调解主任以来,就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从居民切身利益出发,宣讲法律知识,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纠纷平息在社区基层,为构建稳定和谐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四年多的时间里,风风雨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一共为人民群众调解矛盾纠纷300多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0余件。涉及金额三百余万元,调解成功率98%,防止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自杀性事件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防止群众性械斗4起。2015年在“平安社区”创建工作中被昆明市政法委评为“平安创建依法治市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荣誉为新的起点和动力,发扬“枫桥”精神,发挥表率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我县调解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立足本职、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勤勉为公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秉公办事、一身正气的品行操守,扎实做好新时代的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撰稿人:马玉梅 审核人: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