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27 11:25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结合季节性施工特点和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例会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和桩工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大检查。
一、 加强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切实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 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4. 监理单位,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使用监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台账管理工作,并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开展的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
二、 认真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的联合检查工作
1. 各施工企业对所用的建筑机械设备的基本状况,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 要立即开展对在用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该淘汰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该整改的,坚决停用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切实有效地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完善设备使用交接班制度;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3. 我局将加强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进行专项治理,强化过程控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责令停止使用,该清除出施工现场的坚决予以清除。对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失控、设备存在严重隐患而又不予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 开展施工机械设备自检自查工作要求
1. 各施工单位、联合建设、监理单位,于2018年7月4日至6日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开展一次有针对性机械设备的自检自查活动。
2. 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建设、监理、设备租赁公司或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桩工机械和高处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专项自检自查。
3. 各项目自检自查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由施工单位通知,租赁公司参加检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报告,整改情况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如3个工作日内无法整改完成的提交三方盖章签证的情况说明。施工单位针对这次机械设备专项自检自查撰写情况报告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