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水务局关于举行《宜良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11 11:39 发布人:宜良县水务局
按照《宜良县水务局关于举行〈宜良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宜良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宜良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点至18:00点
三、举行地点
宜良县水务局六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王彦平(宜良县水务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史进林(宜良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嘉玲(宜良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黄 滟(昆明市节水办计财处处长)
决策发言人:徐建平(宜良县节水办主任)
听证监察人:鄢春敏(宜良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李树云(宜良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组长)
冯 满(宜良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徐 慧(宜良县水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赵永丽(宜良县节水办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刘智岗(宜良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宜良县人大代表)
阮志勇(宜良县政协社法委主任、宜良县政协委员)
马智勇(宜良县发改局副局长)
秦春萍(宜良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何俊红(宜良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 勇(宜良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许春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金星社区书记)
沈家洪(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科长)
刘 涛(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朱仁艳(宜良新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许 伟(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
李陈明(宜良县机动车驾驶职业学校会计)
尹 波(宜良兰老鸭学成饭店总经理)
欧阳玉辉(宜良天云选矿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秋(宜良鸿生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
旁听人员:严中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主任) 张明学(宜良建荣大酒店工程部水电负责人)
新闻媒体:谷绍春(宜良县电视台记者)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宜良县水务局
2018年5月11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 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