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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水务局信息工作制度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12-27 10:18 发布人:宜良县水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保证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水务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水务局信息工作由局长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局的信息工作,各科室、站所按分工负责。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工作。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信息。

第四条 水务各科室、站所明确1专人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各项工作。

第五条 水务局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事件发生实际情况,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结合事件中心和重点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如有事件发生,要及时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突发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科室、站所信息员对所掌握事件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上报部门负责人,于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报办公室审稿12小时内不报的视为漏报24小时内不报的视为瞒报。

   (二)各科室、站所报送信息,先交由办公室信息专员审核,然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局长同意后上报。

   (三)对于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事件负责人应首先告知局办公室,同时向局分管领导电话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30分钟内)向局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重大紧急信息统一由局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报送,未经批准,各科室、站所不得向外报送重大紧急信息。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讲求时效。

   (二)报送必须在事件发生后,迅速报告局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并及时收集情况,从收集、整理到报送文字材料普通信息不超过12小时重大事件及突发性紧急事件不超过30分钟;发现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报

(三)重大紧急信息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重大紧急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报送的各类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严密保管。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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