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街镇为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12-22 10:34 发布人:宜良县狗街镇
一、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其责任:
1、违反上下班制度的;
2、因公务需要提前离开为民服务站,未在记事板上写清离开时间、事由的;
3、接待办事群众时语气冷淡、态度生硬或置之不理的;
4、辱骂办事群众、与之发生冲突的;
5、为群众办事时不及时办理,拖拉、扯皮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
6、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不能办理的或因特殊原因不能马上办理的事务,未作耐心解释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
7、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或打麻将、坐茶铺的;
8、违反廉政纪律的;
9、有其它损害机关形象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影响投资环境,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处理办法:
1、有1、2条情形的,责令写出检查,并给予经济处罚。
2、有3——10条情形的,视其后果严肃处理。(1)责令公开检讨;(2)视其情节扣发目标奖或政策奖;(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