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12-22 10:56 发布人:宜良县狗街镇
为了进一步规范狗街镇低保评定工作,狗街镇人民政府就《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2点至5点
三、举行地点
宜良县狗街镇机关中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付亚楠(狗街镇人大主席)
决策发言人:陈兴宏(狗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听证监察人:范吉斌(宜良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
鄢春敏(宜良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听证记录人:冯明华(狗街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李洺漪(狗街镇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
听证委员: 李蔬米(狗街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王 娟(狗街镇民政办主任)
付新丽(狗街镇社保所所长)
听证代表: 蒋世国(宜良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吴宝珍(宜良县政协社法委主任)
董正梅(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安彦淞(宜良县社保局工作人员)
马明富(狗街镇工会主席、县人大代表)
孙水林(狗街镇扶贫办主任)
王力全(狗街镇司法所所长)
凡玉平(狗街镇纪委办主任)
杨琼华(狗街镇民政办副主任)
左华飞(狗街镇扶贫办副主任)
姜恩忠(狗街镇狗街社区书记、县人大代表)
杨 军(狗街镇里营社区主任、政协委员)
王桂萍(狗街镇化鱼社区副主任、县人大代表)
刘 勇(狗街镇龙保村委会书记)
李跃林(狗街镇龙保村委会主任)
马海飞(狗街镇河沟村委会书记、主任)
旁听人员: 黄才宽(狗街镇法律顾问)
五、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2月7日,狗街镇人民政府在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发布了《宜良县狗街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并向宜良县民政局、宜良县社保局、宜良县政协、宜良县人大、宜良县政府法制办、宜良县委宣传部、宜良县纪委第一纪工委等单位发出邀请函。12月12日,狗街镇人民政府在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发布了《宜良县狗街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12月14日下午2:00—5:00,听证会在狗街镇机关中会议室如期举行。听证委员分别是狗街镇党政综合办主任李蔬米、狗街镇民政办主任王娟及狗街镇社保所所长付新丽;决策发言人是狗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兴宏(分管低保工作);听证监察人共2名,分别是宜良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范吉斌和宜良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鄢春敏;听证会由狗街镇人大主席付亚楠同志主持。
报名参与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共16名,分别是:宜良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蒋世国、宜良县政协社法委主任吴宝珍、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董正梅、宜良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安彦淞、狗街镇工会主席(县人大代表)马明富、狗街镇扶贫办主任孙水林、狗街镇司法所所长王力全、狗街镇纪委办主任凡玉平、狗街镇民政办副主任杨琼华、
狗街镇扶贫办副主任左华飞、狗街镇狗街社区书记(县人大代表)姜恩忠、狗街镇里营社区主任(政协委员)杨军、狗街镇化鱼社区副主任(县人大代表)王桂萍、狗街镇龙保村委会书记刘勇、狗街镇龙保村委会主任李跃林、狗街镇河沟村委会书记(主任)马海飞。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由主持人付亚楠同志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情况;
2.由听证监察人范吉斌同志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由主持人付亚楠同志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由决策发言人陈兴宏同志就《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由听证代表依次就《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听证稿发表意见;
6.由决策发言人陈兴宏同志就听证代表的意见和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7.由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由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由听证委员进行合议并提出意见;
10.由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认真审阅、签字核定;
11.由听证监察人鄢春敏同志对本次听证会发表听证监察意见。
六、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1.明确“ABC三类差额补助”划分标准;
2.参加村小组初评的人员身份及人数还需斟酌;
3.评定低保时应做到100%入户调查;
4.明确划分致贫原因;
5.建立长期监督机制,由专人负责了解低保户的收支情况及经济状况;
6.“村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应进一步明确;
7.“狗街镇境内常住城乡居民”应精准表述;
8.“有自建房”的村(居)民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纳入低保;
9.“有法定赡养人”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申请人情况应再细化;
10.明确追责部门;
11.各项规定应进一步细化;
12.明确低保审批权限;
13.保证政策的持续性;
14.明确负责核实是否有“3万元以上存款”及“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单位;
15.十类不能纳入低保的人如因特殊原因致贫是否能纳入低保;
16.村组长期公示应明确期限;
17.如何界定“失踪人员”,是否应由公安机关判定;
18.“有关材料”应明确是什么材料;
19.建议增加取消低保申请资格或取消低保待遇的条件:为享受低保待遇向村组干部送礼、请吃的或已获取低保后出现不能享受的情况的;
20.小组评议及入户调查细则应根据昆明实施办法第七、八条及狗街镇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21.应将精神病人纳入低保。
七、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本次听证会后起草组根据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归纳整理,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继续起草好《办法》,争取《狗街镇城乡低保评定实施办法(暂行)》早日审批实施。
狗街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注:以上内容为基本内容,实际材料应以具体听证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