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08-10 09:14 发布人:宜良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贸科信局、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县电视台、县运管分局:
《宜良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宜良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宜良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有关单位在黄标车淘汰过程中的职责,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 工作目标
通过经济激励政策,鼓励县辖区内高污染高排放车辆淘汰,切实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稳步持续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三、 组织保障
(一)我县高度重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为认真落实淘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宜良县公安局、宜良县运管分局、宜良县电视台、宜良县工贸科信局和宜良县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认真组织和监督我县辖区内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淘汰补贴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我县组织设立宜良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分别委派一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组成,配备相关办公设备,办公地点设于宜良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办理我县辖区内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工作,确认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综合各部门意见,确认申请车辆补贴范围和条件,明确申请车辆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向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三)各级审核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按照职责分工,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应于材料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四、 职责分工
(一)宜良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综合协调,审核机动车是否为黄标车,并对机动车使用年限进行初审,向符合本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范围的机动车车主发放申请表,指导车主填写表格和办理后续手续,协助补贴资金的发放。
(二)宜良县工贸科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审核申请车辆报废结果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报废工作真实有效,防止拆解零部件及汽车流向市场,杜绝虚假报废和违规报废;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宜良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车辆认定,审核车辆注册年限、出厂日期等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审核注销车辆是否符合《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的规定;是否属于因自燃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同时对9座以上黄标车进行报废时,应联合县环保局、县工贸科信局及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现场监销;对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注销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宜良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确保所需材料齐全,核对各申请车辆的补贴标准和资金数额,保障资金准确拨付。
(五)宜良县电视台负责通过电视、微信、手机报、宜良之窗网站等新闻媒介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和相关政策文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宣传,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宜良县公安局、宜良县运管分局、宜良县工贸科信局和宜良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五、 补贴范围
(一)补贴车辆范围
在宜良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资金补贴。
1. 有使用年限的车辆在达到强制报废期一年以上淘汰的(含一年);
2. 无使用年限的车辆申请报废的。
(二)补贴时间
于2017年4月11日-2017年12月16日期间内向宜良县环保局申请提前淘汰的享受财政补贴。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予资金补贴:
1. 行政事业单位;
2.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
3. 因自燃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4.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5. 2017年4月11日以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
(四)补贴标准
根据《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见附件二)的规定,按照机动车车型给予差别化补贴,标准如下:
1. 载货汽车:重型车辆补贴12,000元/辆,中型车辆补贴9,000元/辆,轻型车辆补贴6,000元/辆,微型车辆补贴4,000元/辆。
2. 载客汽车:大型车辆补贴12,000元/辆,中型车辆补贴8,000元/辆,小型车辆补贴5,000元/辆,微型车辆补贴4,000元/辆。
六、 补贴程序
(一)各黄标车车主应于2017年12月16日前携带车辆信息材料到宜良县环境保护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确认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以及使用年限是否符合《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的规定,符合补贴条件后填写《宜良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车主携带申请材料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汽车报废手续,对申请车辆进行拆解报废处理后,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车主携带车辆报废材料至宜良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对车辆信息进行注销后,由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车主携带所有申请材料至宜良县环保局进行联审,由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宜良县公安局、宜良县工贸科信局和宜良县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五)宜良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宜良县环境保护局,由宜良县环境保护局按相应标准向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六)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车辆信息材料:车主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材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申领补贴资金)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机动车注销材料:宜良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车主为企业单位的,另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须提供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车主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宜良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
2. 《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