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宜良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公告 Copy1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06-07 17:01 发布人:宜良县法制办
根据宜良县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宜良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发达社区居民委员会、起春社区居民委员会、匡山社区居民委员会、里仁社区居民委员会、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为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位置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四至范围:北至寿山路,南至雉山坡、萤火巷,西至振兴街,东至西河以东20米范围内。土地权属及面积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
三、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良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匡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五、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告知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为15天,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67520788
地址:宜良县花园街13号(宜良县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