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 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Copy1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05-19 14:50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宜良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整顿建筑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2017〕152号)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我县提升行动各项工作,决定成立宜良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庆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左春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于双举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周爱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
岳丽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科科长
吴红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葛惠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李雄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汇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办公室主任由周爱民同志兼任。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施参建各方主体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行为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都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昆明市住建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创作策划和设计理念提升,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运用BIM技术,减少设计失误,避免施工过程中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总结经验,整合各方意见,为建筑设计提供有效的改良意见,使建筑设计更加接近使用者的需求,有效促进建筑设计的发展,提高我县建筑设计的质量。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将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促进企业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督促施工单位以施工现场为中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建立好各种事故的隐患与风险工程的监控数据、应急决策的专家库和应急的预案库,对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可以事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可视化定位和分析决策的支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形成新型技术和管理手段。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周期应用。全面启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将工程质量信息挂接到 BIM模型上,通过模型浏览,让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各个层面上实现高效流转,进一步优化质量检查和控制手段。利用BIM技术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建立场容场貌、安全防护、安全措施、外脚手架、机械设备等文明管理方案指导安全文明施工。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进一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施工安全水平。
3、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省政府令第202号)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4 号),推进隔震减震技术在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其他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建设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与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隔震减震装置生产、检测、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隔震减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把控隔震减震装置产品质量检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隔震减震子分部工程施工及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既有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及隔震减震装置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确保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产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隔震减震装置及构造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运行安全。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规范设计变更。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两书一牌”设置情况、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保证生产安全。
3、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鼓励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按市局要求将县级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2019年12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治理行动。2017年5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7年6月迎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市级督查小组对我县进行督导巡查。
从2017年7月开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全覆盖、循环式的专项排查,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迎接市级督查小组每季对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推广(各年11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开展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评估工作成果,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并于每年11月1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宜良县阶段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二)统筹推进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要求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送信息按市局要求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在提升行动各个阶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