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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Copy1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05-05 11:36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有效杜绝和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加强组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长:左春林(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爱民(县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员:葛惠云、徐向阳、郭亚平、张正义、

 宇、廖俊宇

二、检查整治范围

本县辖区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和在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桩工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履带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

三、检查时间

(一)2017年5月2日—4日,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2017年5月5日—6日,县住建局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机械安装、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和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现场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行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三)建筑机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的有效性和吊具、吊索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维护保养和检查台账的落实情况;

(五)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础积水和沉降情况;

(六)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允许要求;

(七)附着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要求;

(八)物料提升机:1.是否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是否灵敏;3.安全停层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是否安装上行程限位;5.上行程限位、安全越程是否符合规范;6.防护设施、附墙架与缆风绳、钢丝绳、基础与导轨架、动力与传动、通信装置、避雷装置、卷扬机操作棚、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7.安装、验收与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九)施工升降机:1.起重量限制器是否灵敏;2.防坠安全器是否灵敏、是否在有效标定期;3.重钢丝放松绳装置是否灵敏;4.急停开关是否符合要求;5.缓冲器是否符合要求;6.SC型施工升降机是否安装安全钩;7.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导轨架、基础、电器安全、通信装置、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8.钢丝绳、滑轮与对重是否符合要求;9.安拆、验收与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十)塔式起重机:1.荷载限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2.行程限位装置是否符合要求;3.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4.多塔作业方案审批是否符合要求;5.塔机间距是否符合要求;6.附着装置、基础与导轨、结构设施、电器安全、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7.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8.安拆、验收与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立即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的相关要求,对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要认真登记,按照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防止发生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理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督促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审查设备装、拆单位资质和相关岗位证件,严格审查审批起重机械安拆和施工使用管理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要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三)县住建局检查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发现未开展专项检查或检查不力、存在隐患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对其工程一律实行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从重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切实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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