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补偿方案(试行)实施细则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于: 中国宜良 发布时间:2017-02-22 17:29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补偿方案(试行)
实施细则听证会的
公 告
(第2号)
按照《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补偿方案(试行)实施细则〉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补偿方案(试行)实施细则》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宜良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补偿方案(试行)实施细则》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点至 17:30分。
三、举行地点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听证主持人:郭勤良(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决策发言人:李云东(宜良县工业园区投资促进处副处长,匡山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赵庆芬(县住建局副局长,匡山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听证监察人:李麒(县第四纪工委书记)
许琼华(县住建局纪工委副书记)
施家兴(匡远街道办纪工委书记)
听证记录人:刘永强(匡远街道办综合办副主任)
韩洋芳(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徐 馨(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曹妮娜(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听证委员:杨万洪(县委常委、副县长,匡山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长)
洪 华(县住建局局长,匡山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王 琳(匡远街道办主任,匡山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听证代表:徐成卫(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王树贵(县政协城环委主任)
胡金明(起春社区党委书记,县级党代表,县人大代表)
张 云(发达社区主任,县政协委员)
李海泉(发达社区主任,县人大代表)
张奉华(县住建局副局长,城改办主任)
刘琼兰(匡山社区书记)
闫海军(里仁社区书记)
赵利民(起春社区副主任)
郭兴祥(起春社区居委委员,起春一组组长)
杨荣明(起春二组组长,村民代表)
陈开明(发达社区一组组长,村民代表)
唐俊杰(发达社区居委委员,二组组长,村民代表)
许树林(发达社区三组组长,村民代表)
沈丽仙(发达社区四组组长,村民代表)
孙映兴(发达社区五组组长,村民代表)
刘润华 (县公安局职工,住户代表)
周 琼 (县房屋面积测绘公司职工,住户代表)
保玉芬(县综合执法局职工,住户代表)
旁听人员:刘丽辉(县住建局建设工程定额站站长)
马勇林(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良项目部经理)
张琼华(起春二组村民)
李金丽(发达社区村民)
程敖星(昆明禹通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职工)
张 勇(县住建局房管所职工)
新闻媒体:方超(宜良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2月22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