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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推进实施方案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1-03-24 00:00 发布人: 

开展云南省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县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全县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美好家园的有力手段。为确保我县2013年创建为云南省文明县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坚持依法治县和以德治县方针,推进道德建设和社会发展,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挖掘文化底蕴,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协调发展,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通过三年的努力,创建为云南省文明县城。

二、需重点加强的指标

主要体现在县城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和市民文明素质三大方面。在县城基础设施方面:省级文明县城必须建成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1个以上;县城驻地乡镇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100%;县档案馆为国家二星以上档案馆;县文化馆为省二级以上文化馆;建成区内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有一个达标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有一个达到国家规范的文化馆和图书馆;有一个与经济发展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建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08平方米;新建主要道路、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自来水供应覆盖率大于90%;县城辖区内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95%;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新城达70%以上、老城区不低于1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100%等。在城市管理方面:省级文明县城要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在市民文明素质方面:省级文明县城必须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主要大街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居民交通行为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大于96%、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大于85%、主干道行人遵章率大于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每5公里小于2辆(实地测评);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等。

三、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

按照《云南省文明县城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对照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09年版),精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把宜良县城打造成云南省文明县城。

2011年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完成60%的创建目标任务。

2012年主要任务是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完成40%的创建目标任务。

2013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做好查缺补漏、总结完善和省文明委考评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一4月,总结我县近年来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全面启动、宣传和部署、细化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二)创建省文明县城实施阶段:2011年5月一2012年6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达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一12月,巩固前期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强化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效,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各项测评指标,使之基本达到标准。

(四)自查验收阶段:2013年1月一2013年6月,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门工作机构,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做好查缺补漏工作,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五)迎检准备阶段:2013年7月一10月,在继续保持创建成果的同时,制定具体的迎检方案,完善创建背景资料,做好接受省、市文明委检查考评验收的各项工作,把宜良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县城。

(六)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待成功申报为云南省文明县城后适时组织申报。

五、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和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分指挥部

指 挥 长:段 富

副指挥长:许正斌、蒋俊、张寿

成    员: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主任,县委分管信息督查室的副主任,县“四创两争”办主任、副主任,县人武部、柴水局、县委党校、县九乡风景区管理局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党校副校长,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关工委、县文联负责人,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县卫生局、县爱卫办、县监察局、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交运局、县药监局、县技监局、县司法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旅文广体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科信局、县计生局、县民宗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综治办、县供销社、县防震减灾局、县档案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邮政局、县运管分局、消防大队行政主要领导,各乡镇乡(镇)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东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县城综合整治指挥部、县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县南盘江景观打造暨综合整治指挥部副指挥长,县综治办负责人,县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通公司经理,人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发行、富滇银行、信用联社、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李婉云同志兼任。

六、申报、考核、命名程序

云南省文明县城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凡具有明确的文明县城创建规划和目标,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成效显著,符合文明县城创建标准的县城均可申报。

1、申报程序:对照文明县城标准,以书面形式向市文明委申报,市文明委进行审核合格后,正式推荐、上报省文明委。

2、考核程序:省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照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09年版)进行考核验收。

3、命名程序:考核验收合格的,经省文明委审核同意后,在省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并授予匾牌。

七、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解(见附件宜良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指标任务分解表)

八、迎检材料

迎检材料由各责任单位对照宜良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指标任务分解表,凡是涉及收集整理台账的,必须对应分解表,按序分块分条收集整理(包括目录、封面,纸张统一用A4纸),收集时限为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最后上交文明县城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集中统一归档迎检。

九、保障措施

1、建立坚强的组织领导体系。创建文明县城是全县的重点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四创两争”工作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和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分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2、建立科学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科学的目标管理是确保创建成功的前提。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把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与“十二五”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宏观管理。要结合我县实际,对照《云南省文明县城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和具体的年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制推动,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任务一件一件完成,一项一项达标。

3、建立严格的督导考核体系。建立分指挥部领导检查制度;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的相关议案、提案、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季度检查通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不定期地组织各种督促检查活动,及时掌握创建进度,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4、努力营造创建文明县城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大张旗鼓,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群众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创建文明县城动员工作,对创建主要职能部门领导进行系列访谈、及时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加强舆论造势,掀起创建文明县城的热潮。要在新闻媒体设置“创建文明县城”的专版和专栏;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小区设置宣传栏、大型公益广告;以《创建文明县城简报》等形式,刊载创建文明县城的标准、要求,以及责任单位的措施、经验、先进事迹,及时交流信息;在“宜良之窗”网站增加创建文明县城的内容,以各种方式全面扩大创建文明县城的宣传面。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发挥示范效应;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对近年来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拍摄一部创建文明县城电视专题片,使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群众知晓率超过90%、支持率超过80%。

5、建立工作经费财政保障和多元投入机制。根据《云南省文明县城创建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从宜良实际出发,保障创建工作经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开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县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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